我院现已开通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报销。城乡居民参保患者在门诊治疗及检查所产生的费用均可报销。
一、报销需提供社会保障卡、身份证(未办理身份证人员提供户口本),就诊时需核实患者身份。
二、门诊医疗统筹报销待遇:我院按定点二级医疗机构单次(或每日)门诊限额90元,报销比例55%。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符合城乡居民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门诊医疗统筹实行限额支付、每人每年200元(含一般诊疗费),有病就用,无病不用,当年有效,家庭成员不能混合使用指标(若自治区、贵港有新政策,则适时调整)。
三、如有疑问可向医院医保办(四楼)或收费窗口咨询。
四、咨询电话:0775-7866963 收费处
0775-7865132 医保办